現場檢測設備根據檢測的場合要求可分為便攜式粉塵儀、防爆型粉塵儀以及在線固定安裝的粉塵儀。像一般性生產車 間,公共場所,疾病控制中心,衛生監督,環境監測等部門用便攜式粉塵儀即可,檢測PM2.5、PM10、TSP以及建筑工地、 碼頭、產業園、小區、旅游景區、公路、廠界、垃圾焚燒廠、數字城管、智慧城市、道路揚塵環境監測監 控中心等揚塵噪聲在線 監測。
現場檢測設備的使用、保管、維護制度:
一、現場快速監測儀器的使用,應按照統一管理、協作共用的原則,由綜合監督科專人負責保管,并制訂操作規程。
二、使用儀器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,使用完畢后,應將儀器各開關依次關閉復原,并按規定登記,交回綜合監督科。
三、外單位人員借用儀器,應通過所領導同意,且外單位人員不得直接操作儀器。
四、每臺儀器均應建立儀器登記卡及使用說明書等有關資料檔案,每次維修應記下時間、儀器故障、修理結果、修理人員。
五、儀器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,做到經常性通電,并定期對儀器的外表及可拆卸部件進行清潔工作。注意防震、防塵、防潮、防腐蝕、防陽光照射,高級精密儀器要裝空調、恒溫和除濕裝置。
六、儀器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校驗,記錄結果,存入儀器檔案。
七、發現儀器有故障或損壞時,應及時關閉電源,向保管人員和科室負責人報告,并填寫維修單交辦公室,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維修。
八、凡是違章操作或失職造成儀器損壞或影響質量的,應視情節酌情處理。